沪苏浙皖四地高院在沪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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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
在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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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第十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上海崇明举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出席并作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出席并讲话。会上,四地高院签署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以下简称《司法协助交流协议》)。
《司法协助交流协议》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明确了协议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从服务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总要求,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为核心,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阐明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协助交流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龙头引领、各扬所长、创新协作,建立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司法系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新机制,逐步形成“工作举措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司法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共同提高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保障。
三、任务措施
主要包含八个方面26个具体项目。
一是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机制建设。在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方面,提出要加强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防范协作工作,着力提升跨区域打防工作效能;加强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涉民生案件联动协作;加强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跨区域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的沟通交流等4个具体工作项目。
二是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在执行协助方面,提出要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全面推进财产过户等事项的区域协助执行,使财产变现更加公平高效;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完善异地执行通报和保障制度,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深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的无缝衔接,实现执行措施和手段的全覆盖;构建完善统一的执行协调和指挥平台,加强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等5个具体工作项目。
三是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在诉讼服务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区域全覆盖、操作规则较明确的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等4个具体工作项目。
四是探索创新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应用工作机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要共同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推广应用;打造“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等2个具体工作项目。
五是建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互动交流机制。在适法统一方面,提出要加强适法不统一问题的发现汇总、协调研判、意见反馈等工作;加强调研成果、执法意见等的互通交流;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案例专题研讨机制等3个具体工作项目。
六是建立司法体制改革深度合作工作机制。在司改交流方面,提出要加强司法改革信息互联互通;发挥司法改革集聚地的先发优势,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建立司法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3个具体工作项目。
七是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方面,提出要建立区域法院人才库和专兼职师资队伍;加强区域内法院教育培训机构交流力度;建立区域法院干部交流轮岗挂职机制等3个具体工作项目。
八是加强区域服务保障大局经验交流合作机制。在服务大局方面,提出要注重服务大局经验的交流和成果的转化;共同推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等2个具体工作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加强沪苏浙皖四地法院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推进长三角地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协同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组织落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自2018年起,由沪苏浙皖四地高院依次作为轮值方,主持召开每年一次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区域合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年度区域合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区域合作重大问题,谋划部署下一年度重点工作。
三是有序推动实施。定期向同级党委、省(市)委政法委汇报区域合作的进展及成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政策、标准等方面加强协同和衔接,加快推进解决在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地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将《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和《轮值年度任务分解表》,以及此次会议会签的司法协助交流工作协议各项举措真正落实落地。一是强化协作力度拓展协作方式,促进审执工作高效开展。进一步加强四地法院在案件管辖、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上的协调、协作,加大案件审理协调力度,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不断健全完善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力度,有力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增强优势互补,促进法律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审判经验交流与共享,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条线联席会议,进行专项业务交流,扩大地区业务条线工作影响力,促进区域法律适用统一。充分发挥四地法院各自师资、场所、资讯等优势,共同探索司法人才的培训、交流和锻炼机制,推动区域人才智库聚合共享。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的日常交流,协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信息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凝聚改革共识,促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序推进。更加注重司法改革工作密切交流,围绕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进行深入交流,合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加注重经常性交流各类司法改革文件和调研成果,促进司法改革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司法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 / 高佳运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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